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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偃师市交通局关于偃师市人大网留言(编号081101、081102)的答复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 2008年11月18日,我局收到市人大常委会转来编号为081101、081102偃师人大网留言的批件后,立即指派客运公司专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见偃师市客运公司答复如下: 关于留言内容一。南阳大巴属洛阳市一运公司主管,其运行线路由运管部门协调决定,应从洛阳始发,走207国道直达登封,该车与偃师客运公司无关。 关于留言内容二。12路公交为偃师至刘庄线,于1987年开通,全长24公里。开通以来,很受沿途群众欢迎。2004年,根据交通部“村村通客车”的精神,应佛光群众的要求,我们又开通了偃师至佛光线,全长40公里,但此线与偃师至刘庄线重线达21公里,造成刘庄车主集体上访。为了既方便群众,又照顾车主利益,客运公司规定,偃师至佛光线客车在顾刘路上只能上人不能下人,从佛光返回偃师时在顾刘路只能下人不能上人。这样有效地避免了两线客车争抢客源,较好地化解了线路之间的矛盾,并非“人为制造障碍”。况且,从运行效果看,多数车主和乘客还是理解和同意这种做法的。 关于留言内容三。受山区交通条件所限,原来,偃师至佛光的客车大多只发到原佛光乡政府所在地,后来史家窑的群众向人大提交议案,要求开通班车。当时偃师至佛光线有两个车主想经营到史家窑的线路,但一个由于资金不足而退出,另一个在运行前由于其他原因自动放弃。后来经客运公司协调,此二车转让给郭金海独立经营,经运管部门同意被调整到通往史家窑的线路上,公司书记黄玉国同志并未参与合伙经营。 经调查,发往史家窑的班车确有未进站和串线营运现象。这些车应在史家窑始发,但因车主在偃师居住,加上车主纪律、大局观念不太强,才发生此类违规现象。客运公司此前已经注意到并进行过治理,但效果不很明显。为此,最近我们已对当事车主提出了警告,并从出车时间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决定加大管理处罚力度,力争短期内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关于“黑暗势力打伤司机”一事,经调查没有此事。以前因为线路之间为争客源发生过矛盾,但经公司积极协调已得到解决。如仍有类似上述严重事件发生,请知情者积极到有关部门投诉,直至由司法部门给予惩处。 综上所述,留言者“客运公司书记居其位乱谋其政”的说法严重失实,具体问题我们将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协调,规范管理,力求把工作做得更好。
偃师市客运公司 200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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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偃师人大网学生留言的情况说明
2008年10月18曰,偃师高中2010级学生“在此”(网名)在偃师人大网留言,反映偃高该级英语教师频繁更换一事,偃师高中十分重视,经查证,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过去,偃师高中教师引进是通过报名、审查、试讲、评议等程序,偃高提出聘用意见,教育局审批即可。每年都有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来。教师队伍阵容整齐,结构合理。从2006年起,教师的选聘使用归偃师人事局统管:学校缺编教师不能适时得到补充。2010级是教师缺编相对严重的车级。进入2008—2009学年,教师缺编相对缓解。但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是优秀大学毕业生引进困难,二是教师待遇相对周边县区较低,教师流失现象客观存在。2010级学生反映教师更换问题正是由此引发的。 鉴于以上情况,学校一方面将积极与市教育局、市人事局沟通,拓宽教师引进渠道,解决教师缺编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做好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稳定教师队伍。第三方面,做好学生工作。对教师更换带来的影响,学校将全力进行弥补,保证学生学习不受影响。
河南省偃师高中
200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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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偃师人大网网民留言反映偃师卫校欠书作费的情况答复
近日,偃师人大网网民留言反映偃师卫校欠考生书作费,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任安民同志2004年下半年调入卫校任校长,不存在个人欠成人考生书作费近10年的情况。 二、长假前,一名学生持学校财务处的一张2004年以前的书作费清单,要求退部分书费。任校长对他说,04年以前欠书费之事,他本人尚不知情,待了解一下,请她长假后即可来学校处理,但这名学生一直未来校解决问题。 三、几名学生核算结果显示,卫校尚欠部分学生少量书作费,原因是这些学生该领的教材不领,目前尚存在学校图书室。 四、每个学生的情况不同,可持核算单到校处理。
偃师市卫生学校 200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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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局关于偃师人大网留言“反映职工在企业取钱问题”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我局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对网上留言“反映职工在企业取钱问题”的批示后,非常重视,立即由一名副局长带领调查组与偃师市诸葛镇葡萄糖厂见面,开展调查工作,现将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偃师市诸葛镇葡萄糖厂反映06年环保局马清生在我厂取走2万元钱,没开票,也没有还,我们也没办法要。 二、被反映人基本情况:马清生,男,现年32岁,偃师市环保局职工,环境监察四中队队长。 三、调查结果:偃师市诸葛镇葡萄糖厂正确名称应该是洛阳奇盛葡萄糖有限公司,位于偃师市诸葛镇。调查组于2008年8月4日与洛阳奇盛葡萄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盛耀见面,弄清了事情的基本情况。 1、该留言不是该厂反映,系有人冒名。 2、2006年马清生到该厂借2万元确有其事,但早已于2006年12月归还(洛阳奇盛葡萄糖有限公司证明材料)。 3、借款用途不是私用。2006年5月环境监察四中队新买办公车一辆(车号CAA508),当时环保局财政帐户上奖金紧张,销售商催要车款,马清生向洛阳奇盛葡萄糖有限公司借钱用于预付车款。 根据调查情况可以看出,留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偃师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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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东寺庄网民反映门前道路维修问题的调查报告
2008年9月,我镇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批转案件,东寺庄村第一村民组网民在偃师人大网丁主任信箱留言,要求整修第一村民组群众门前道路。我镇迅速组织人员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查,网民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目前,由于以下三种原因,整修一组道路工作暂无法进行: 一、整修一组群众门前道路(约500余米)及与其相连的另一出村通道(钢球厂门前东西路800多米)共计1400余米 ,约需资金40余万元,目前资金筹措困难。 二、第一村民组由于部分群众宅基地较低。如修路排水问题难以解决。2007年6月村组织修路时因此问题始终无法协调,最终放弃。 三、村支部班子不健全。对该村各项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鉴于以上情况,我镇将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健全该村班子,积极筹措资金,待条件成熟后给予解决。
城关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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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三路车擅自调价调查情况反馈
按照偃价(2006)10号文件规定,3路公交车实行一票制,不论乘车里程,上车一律一元。发现3路车提价后,我局立即责成公交公司必须无条件按规定票价执行,并于9月8日对公交公司下发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恢复规定票价。 至于客运票价是按规定的干线费率0.2155/人公里执行的。如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乘客乘车时注意收集证据,记住车号,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偃师市物价局
二○○八年九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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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偃师市人大网所转问题的答复
市人大: 我局接到人大网网民所说的问题后,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但由于部分道路垃圾中转站规划滞后造成一些路段垃圾明点的产生,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民主西路的垃圾点处于市区与新新村城乡结合部,新新村居民的垃圾多倒于此,只有在此处建一座垃圾中转站,才能彻底消除此路段上的明点垃圾,以及垃圾燃烧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多次提请市政府在民主西街附近建一座垃圾中转站,以解决新新村无处倾倒垃圾的实际。但由于规划、选址不到位等原因,中转站建设一直无法进行。最近,我局为了解决市区的垃圾明点问题,报请市政府购置垃圾摆臂车和垃圾大箱,以此缓解明点垃圾堆放的问题。 同时,我局采取措施切实加强了该路段垃圾管理: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使周边居民不随意倾倒垃圾;二是加强清运,保证早上8:00前清运完毕,三是加强巡查,对燃烧垃圾现象进行有效监管和控制,努力把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再次感谢网民小草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欢迎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偃师市建设局
2008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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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偃师市社会保险中心 关于对市人大网小马反映城镇居民医保问题的答复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网网友“小马”发帖建议人大代表关注“更加优化城镇居民医保”问题,主要反映了三点意见。现根据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定点医院对城镇参保者态度暧昧,入院后,不主动给介绍有关手续,人为设置障碍,因为居民对有些情况不熟悉,很容易被某些规定设卡,如:入院超过三天没办理手续,不给予办理,这些霸王条款很不应该,一般居民认为出院后才算账,所以不被提醒容易误事。” 小马反映的情况很重要,中心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时即予以重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我市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启动。洛阳市统一征缴标准、统一报销比例、统一管理办法、统一开发软件,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软件开发滞后,征收、报销、管理全由人工操作。为此,为我中心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时,即制定城镇居民住院管理办法,其中“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温馨提示”(见附件),可很好解决小马反映的问题。但由于个别医院不能很好地执行,导致居民住院报销时的不便。针对此问题,我中心将再次召开定点医院会议,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力争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医生乱检查,乱用药,尽管有的药报销,但是实际上套国家的钱,如不需要吸氧气的,强行输氧,不必要检查的强行检查,这样的目的就是加大病人负担,加大各级财政负担。” 小马反映的乱检查问题在某些医院确实存在,属于医德问题。中心对100元以上的检查项目实行审批制度,已经基本杜绝了此类问题的发生,但检查项目全部由社会保险中心监管不现实。所以我们将进一步制定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督促定点医院健全管理措施和办法,减少和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三、“出院报销,医生不给说清楚,让病人来回跑,盖这章、那章,要在住院部手续处、医保处、门诊咨询处、网络中心、五楼病案室、医务处加章,有的要复印件,却不提醒,让患者在医保中心和医院四处跑多次,同时报销还要等1到2个月,这和新农合比起来,差的太远。”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启动实施近10个月,但管理软件迄今尚未开发出来。参保居民住院还不能与医院直接结算,因此增加了城镇居民住院的管理环节。经请示洛阳市社会保险中心,答复: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软件全省统一开发已经完成,短期内此问题可有效解决。小马反映此病人楼上楼下四处跑的问题,我们将协调有关医院,争取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参保人员。 我市社会保险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人大及各界群众的关心、监督和支持。我们衷心希望市人大及各界群众继续关心支持社会保险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我们改进工作,为参保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偃师市社会保险中心 2008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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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人大网留言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 接到贵单位所转关于体育场东路口下水道盖板损坏的有关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体育场东路口下水道盖板损坏系载重车辆辗压所致,我局道路巡视人员及时发现了此问题,由于盖板缺失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我局于6月18日立即安排道路养护维修人员对盖板进行了更换,确保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目前,该问题已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市区巡视力度,市区管理巡视人员严格实行全天候不间断巡视制,做到发现问题随时上报、随时记录、随时处理,确保市区道路设施的完好。 对于网民所提的加大市区道路修复力度的问题,现汇报如下:近年来,我局在经费极度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市区人行道及路面进行维护。今年上半年,我局市政部门在去年维护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市区道路设施现状,又展开了新一轮的市区道路坑槽及人行道修复工作。先后实施了华夏路与新新路、华夏路与迎宾路、新新路与洛神路等道路交叉口路面和边沟维修工作;同时,对市区民主街、槐新路、新新路、商都路、华夏路等主干道的人行道松动缺失八砖进行了维修,对边沟盖板进行了校正和补缺。共维修道路坑槽1300余平方米,道牙100余米,八砖1100平方米,边沟200余米,盖板维修更换290块,更换雨水箅子、井盖47套。今年下半年,我们也将积极按照市区道路维护计划并结合市区道路的现状,分轻、重、缓、急对市区道路设施进行全方位的维护,保持市区道路设施的完好率。
偃师市建设局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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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人大网“丽景花园等处垃圾问题”留言的答复
接到人大网关于丽景花园等处垃圾问题的留言后,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是城市管理办公室到现场进行了查看。6月12日,城管办召集中成公司相关领导到现场办公,要求由中成公司负责丽景花园处垃圾两天内清除完毕,并派专人看管,防止反弹。截止6月15日,此处垃圾已清理完毕。同时,城管办已向城关镇政府下达通知,要求高庄村委清除丽景花园周边其他处垃圾,并加强管理,防止反弹。
偃师市建设局 2008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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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岳滩二中附近摩托车厂喷漆污染一事情况汇报
岳滩二中附近有一摩托车厂——偃师市金泉摩托车配件厂,主要生产三轮摩托车,该厂焊斗车间有一个喷漆房,作业时对该学校造成了一定影响,学校师生颇为不满。 2008年6月4日,我环保局监察二中队接到举报后,立即赶往该厂进行调查,该厂喷漆房与学校仅有一墙之隔,最近的是操场,现场有喷漆气味。我们当场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喷漆房进行整改,写出整改方案,整改完毕验收后方可生产。 我局监察二中队将对该厂进行监督,查看治理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 偃师市环保局 200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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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人大网留言加快修复城关镇政府东侧大坑的情况汇报
市人大: 接到贵单位所转关于尽快修复城关镇政府东侧大坑的人大网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据了解,城关镇政府东侧百米处出现的大坑系移动公司在敷设管线时基础处理过差,致使道路出现大坑,我局市政部门巡视人员发现此问题后,及时到达事发现场,在现场设置了防护标志,并于6月18日加派维修养护人员对该大坑进行了突击抢修,对基础进行了加固处理,确保行车安全。目前,该问题已解决。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的要求,市区管理巡视人员严格实行全天候不间断巡视制,做到发现问题随时上报、随时记录、随时处理,确保市区道路设施的完好率。
偃师市建设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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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人大网留言加大市区道路修复力度的 情 况 汇 报
市人大: 接到贵单位所转关于市政工程处要继续加大市区道路修复力度的人大网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目前市区部分道路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市区部分道路建成时间较早,如槐新路、民主街、商都路等,这些道路已进入大修期;二是随着城市发展,一些单位的管线必须穿越道路或敷设在人行道下,经常需要进行维修开挖,但恢复质量参差不齐;三是有些工程打着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工程旗号,在未经我局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强行进行开挖占道,有的甚至夜间偷偷施工,且恢复质量差;四是历史欠账多,根据偃师现有的市政设施状况,要保证正常使用,每年需维护经费300余万元,而实际每年预算只能安排不足40万元,杯水车薪,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对此,我局高度重视,一方面在经费极度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市区人行道及路面进行维护。今年上半年,我局市政部门在去年维护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市区道路设施现状,又展开了新一轮的市区道路坑槽及人行道修复工作。先后实施了华夏路与新新路、华夏路与迎宾路、新新路与洛神路等道路交叉口路面和边沟维修工作;同时,对市区民主街、槐新路、新新路、商都路、华夏路等主干道的人行道松动缺失八砖进行了维修,对边沟盖板进行了校正和补缺。共维修道路坑槽700余平方米,道牙100余米,八砖1100平方米,边沟200余米,盖板维修更换290块,更换雨水箅子、井盖47套;对于网民所提到的槐新路路面塌陷及坑槽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热力公司进行热力管道敷设时,恢复质量差,目前,我局已责成热力部门限期对槐新路坑槽及塌陷路面进行修复。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建议市政府加大对市区道路改造及维护的资金投入力度; 二、以全面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为主题,深入开展一次综合性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严格监督开挖恢复质量关; 三、加大保护城市市政设施宣传力度,从上而下行成一种“管理保护市政设施,人人有责”的风气,保持市区道路设施的完好率。 特此汇报。
偃师市建设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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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人大网留言反映市区人行道问题的 情 况 汇 报
市人大: 在接到贵单位所转关于市区人行道地砖质量差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市区人行道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多头建设问题; (二)大部分人行道建成时间较长,已超过正常使用年限,需要改造; (三)存在严重私自开挖,恢复后质量低下问题; 1、沿街单位开挖; 2、移动、联通、广电、电信、网通、热力、燃气、供水等单位的管线铺设在人行道下,经常进行维修开挖; 3、沿街施工单位的占道、开挖; 4、包括市区主干道的开挖修复,本应由建设局负责,但由于有的是招商引资项目,有的是重点工程,有的单位受利益驱 动,千方百计找领导,有的甚至偷偷趁夜间施工,有的甚至强行开挖、占道; 5、雨水边沟每年清淤与人行道板的交接处; 6、违章占道车辆乱停乱放造成的损坏; 7、偷盗现象严重; 8、城市维护费严重短缺,按规定市区道路维护经费应达到300余万元/年,实际现在只有40万元/年。 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给市区道路管理维护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很大的难度,虽然我局每年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维修,但无奈,我们边修,另外还有上述不断的损坏现象发生,因此很难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针对此种情况,我局于今年5月中旬,对市区民主街、槐新路、商都路、华夏路、新新路等街道的人行道方砖进行了新一轮的维修养护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相信在短时间内市区人行道的状况会有所改善。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审批制度;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不能占道,不能开挖,应严格禁止;从上而下行成一种“管理保护市政设施,人人有责”的风气。 二、加大打击处罚力度;目前由于治安形势的严峻,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往往不能有效的处罚打击,政府应协调公安、法院对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应该处罚的应足额、快速执行,应该立案的应立即立案; 三、建议市政府加大投入对市区人行道进行彻底整修。 总之,市政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是一项长期、系统、复杂的工程,需全民保护,全民参与,共同创造和谐的偃师基础设施硬环境,不是一个单位或短时间一蹴而就的事情。
偃师市建设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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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人大网留言反映教育小区无路灯 问 题 的 情 况 汇 报
市人大: 在接到贵单位所转关于人大网留言反映教育小区无路灯的有关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教育小区门前道路杜园路修建于1996年,当时由该小区的开发商负责建设,该小区门前道路无路灯其主要原因是:按照《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八条:城市住宅区、开发区内的市政设施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区、开发区的建设计划。该路属小区道路,暂未纳入市区管理,按照条例,该路安装路灯应该由开发商及业主负责。若上级同意将该小区道路纳入市区管理,我局将积极建议市政府将该小区道路安装路灯,方便市民日常出行。 特此汇报。
偃师市建设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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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偃师市物价局关于对群众在偃师人大网上留言反映的“乱涨价”问题的答复意见
市人大办公室: 接到你办反馈的群众在偃师人大网上反映的“乱涨价”问题和人大丁朝龙主任的批示后,我局高度重视你们反馈的群众意见,经过认真调查落实,根据国家政策,现答复如下: 一、偃师市物价上涨形势及原因 去年5月以来,我市同全国一样,部分重要商品和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并推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较大幅度上升。今年1月上旬,城市猪肉、豆油、牛肉、羊肉和鸡蛋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上涨的主要是食品类价格,食品涨价主要原因是粮食价格上涨。而粮价上涨则是受国际市场粮食涨价和粮食需求增加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由于受粮食等食品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正如群众反映的那样,米线凉皮类涨价幅度也较大,这里面有合理涨价因素,价格上涨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对部分困难群众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面对价格上涨,少数企业趁机搭车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有的超过成本增加幅度不合理涨价;个别单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渲染紧张气氛,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 二、国家临时价格干预政策 为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规范市场秩序,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经批准,国家、省、洛阳市分别启动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干预的对象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只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经营上述商品调价需进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中小企业或者个体经营商的商品价格变动不在临时价格干预的实施范围内,同时规定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 小吃类食品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品,不在国家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利润达到多少算是暴利。一些地方在监管价格中,如西安、汉中物价部门采取公布成本间接干预方式,通过消费者和市场对这些行为做出评判,客观上遏止了经营者的涨价冲动,引导广大生产者、经营者诚信经营,规范价格行为,受到群众欢迎,而兰州市物价部门对兰州拉面实行限价干涉经营单位的自主定价权受到全国质疑。 三、偃师采取多项措施,平抑市场价格,稳定百姓生活。 为尽快有效平抑缓解目前价格上涨压力,市政府及市物价局都采取诸多措施大力调控物价上涨趋势。具体有: 一是从严控制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提价。坚决执行国家的规定,认真做到“三个一律”、“两个稳定”:一律不得提高成品油、煤气、电力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一律不得提高供水、供气、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长途客运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和化肥价格稳定。 二是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根据洛政〔2008〕11号、12号文件,我市制定了偃政〔2008〕4号文:《偃师市关于实行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明确从1月25日到国家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对偃师市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对九类重要商品进行价格干预:1、成品粮及粮食制品;2、蔬菜;3、食用植物油;4、猪肉和牛羊肉;5、牛奶(不含乳饮料);6、鸡蛋;7、农资;8、液化石油气;9、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具体干预方式为: (一)进行提价申报。要求我市主要成品粮及粮食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若提高所生产的面粉、挂面出厂价,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分别向洛阳市和我市物价部门申报。 (二)进行差率控制。对全市销售量较大、占有率较高和具有一定影响的批发零售企业,批发零售的成品粮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鸡蛋、牛奶等实行进销差率控制。批发零售企业要在规定的进销差率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最高批零差率暂定为:成品粮及其制品、面粉(特一粉、特二粉)、籼米、粳米、挂面不超过8%,方便面不超过10%;桶装色拉油、调和油不超过8%,葵花油、菜籽油、花生油不超过10%,散装大豆油、花生油等不超过5%;猪肉、牛羊肉不超过10%;鸡蛋不超过5%;牛奶不超过10%。 蔬菜批发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零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 民用瓶装液化气按现行作价办法执行。 (三)进行调价备案。在本地市场销售量(交易量)影响力较大的批发零售企业、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店,如丹尼斯、大张、众志、好当家等超市及其他经营点,其经营的商品价格变动,必须向市物价局备案。 三是加强价格执法检查,加强宣传,并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合理监管。组成八个价格检查小组,对市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认真宣传国家及我市价格干预政策,及时纠正市场违规行为,提高其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稳定的大局意识。并随时随地引导经营者、企业认真把握好调价行为,身体力行自觉参与稳定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共同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总体上来看,偃师市场各种物资供给较充足,消费稳定增长,价格基本稳定并略呈上升势头,走势基本正常。随着春节的临近,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和巡查力度,确保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全市人民过上一个安定祥和愉快的春节。
偃师市物价局 二OO八年元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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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偃师市环保局关于网民留言反映诸葛镇昌黎造纸厂违法生产的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诸葛镇昌黎造纸厂是家年产万吨以下的小造纸企业,因不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005年6月已被市政府关闭。 该厂被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向不同的部门举报和投诉。我局多次给诸葛镇政府发函,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了关闭。 2007年12月,接到洛阳市市长便民电话后,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偃师市政府要求和诸葛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按照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吊销执照的标准,关闭到位。洛阳市环保局也多次派人到该厂检查落实关闭情况。 接到人大网留言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于2008年1月14日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检查。目前该厂已按照要求关闭到位。 今后,我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检查力度,防止其反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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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偃师市环保局关于网民留言反映收费不开票情况的答复】
偃师市环保局于元月6接到市人大转来网上留言投诉案件——反映我局收费不开票的情况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议进行部署研究,并组织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1、网站反映问题属实。 2、我局监察四中队于2007年月12月份在李村镇新生机械厂(元付村铸造厂)共收取监测费8000元整(含2006年),该款一直由队长马清生保管,出于考虑2008年经济任务,该款未及时上缴财政。 3、接到网站投诉和市人大批示后,监察四中队立即于元月8日将该款上缴市财政,并将发票送达企业。 鉴于以上调查情况,局党组织决定以下处理意见: 1、马清生同志违反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我局“八条禁令”对其进行停职处理,在全局通报批评,扣除2008年全年奖金。 2、在全局开展廉政和遵纪守规大讨论活动,深挖思想根源,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并重申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领导干部一律免职,一般同志调离环保队伍,情节严重者送纪检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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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社保局关于网民“马俊伟”留言反映“偃师招聘高中教师”的情况反馈: 偃师市社保局现将情况说明如下:我市招聘高中教师笔试和试讲程序已结束,各项成绩已在网上公布,下一步将进入体检和录聘程序。进入此项程序前,有关编制、待遇等问题,需要市编委会研究确定。目前市编委会主要领导在调整,待调整后,我们将立即建议召开编委会研究确定,尽快进入下一招聘工作程序,并立即在网上公布招聘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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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公安局关于“群众的眼睛”留言的情况反馈】
网民“群众的眼睛”留言反映“交警捅交警”的事件,经市公安局调查将情况反馈如下: 2007年11月19日夜,偃师市交警队协管员周红伟、邢路、董佳良,在“张宏饭店”因喝酒一事发生争吵后周红伟、邢路被董佳良用刀刺伤,经洛阳信谊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分别为轻伤和轻微伤。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董佳良逃跑,城关镇派出所正在对董佳良实施抓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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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声”先生: 您所反映“偃师的特权车”留言读悉。这种车辆不仅咱偃师有, 在较大范围内存在。 您的建议很有道理,我们及时转交有关部门研究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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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生”先生,您所反映“营山网吧”问题,人大常委会已安排有关主任和委室再加督促过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是马晓萍同志,您也可以直接向马市长询问有关情况。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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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的眼睛”先生: 您所反映“交警捅交警”一事,我们将及时转公安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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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工人”先生: 您的留言已读。供销社下岗工人很多, 其他系统也不在少数,前段时间也有其他群众反映这方面的问题。这既是共性问题,也是大事。我们及时将您的意见转交政府研究。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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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建设局关于网民留言反映洛神路噪音扰民的办理情况反馈
网民“普通市民”在人大网上留言反映洛神路噪音扰民问题转交市建设局后,该局立即派出城管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经调查噪音源为槐庙商贸中心临街的波司登羽绒服专卖店和化妆大世界及其他两家店铺。城管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关闭发音设备。下午再次派人对相关店铺进行了复查,并采取了以下措施:
1.由波司登羽绒服专卖店等写出书面保证书,保证音响不对外播放或对外时不超过规定音响分贝。
2.在槐庙商贸中心附近设立群众举报点,以及时掌握了解有关店铺的整改落实情况。若仍有噪音扰民情况的发生,将依法强制拆除,暂扣店外发音设备,并进行行政处罚。
3.城管大队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其他超分贝播放音响的店铺,立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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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市民”先生: 您关于市场噪音影响的留言我们已经读到。领导已安排转市政府处理。谢谢您对市人大常委会的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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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建设局关于电视台路口建设工地施工围挡的情况说明
网民“不说为好”留言反映电视台东边广告太高,影响车辆视线,存在交通隐患的问题。转办市建设局后,该局高度重视,并将情况说明反馈如下: 电视台路口正在建设的是一座展示我市深厚文化底蕴的青铜雕塑,基座直径30米,总高7.8米。根据豫政办〔2007〕89号《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意见的通知》和偃政〔2007〕46号《偃师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对“市政施工现场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市政施工现场要在规定区域、地点堆放物料和土方,并设置封闭式围栏”“围挡必须沿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米。” 在施工中,施工单位设置了封闭式围挡,并按照“整洁、美观”的要求采用了喷绘广告,没有收取广告费。针对施工围挡影响“行驶车辆视线的通视”问题,我们予以高度重视:一是工程完工后立即拆除围挡;二是协调交警部门加强对该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严禁车辆或行人逆行,并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以防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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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偃师市公安局治理无牌无证机动车情况反馈】 网民“王好人”留言反映我市部分无牌照机动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问题,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转市公安局后,该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周新生为组长的集中治理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自10月24日起,在市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据公安局情况反馈:此次专项行动由警务督察大队、交警大队、巡警大队分工合作、协同作战。市区无牌照摩托车静态管理由巡警大队负责,交警大队配合,专项行动期间巡警大队共出动警力315人(次),排查无牌照摩托车63台,暂扣41台;对无牌照、套牌汽车治理以市交警大队为主,分别成立四个治理小组,根据车辆出没的线路和具体时间采取定点和流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查各类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专项行动开展一个月来交警大队共查扣无牌无证汽车78辆。
近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朝龙、副主任杨宏儒,市政府副市长刘虎成听取了公安局该项行动的情况汇报,并要求公安局在下步工作中:加强舆论宣传,加大查处力度,公开曝光违章车辆,把此项治理进一步推向深入,给人民一个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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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先生:您11月11日的两条留言人大常委会领导已经看到。有两点需要向您说明。一是反映问题要有一个合适的途径和方法,或许您对某个干部有意见和看法,但要通过组织部门逐级反映,要尊重人格,不能采取谩骂等方式,用这种方式来反映问题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应该的;二是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转交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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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我市三所小学门前流动摊贩的整治情况】11月7日没有署名的网民留言反映“我市三所小学门前流动摊贩经营三无食品,占道经营存在交通隐患的问题。”建设局反馈城管大队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一、组织执法力量,对一实小、三实小门前的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进行整治,消除和取缔违章占道经营行为。二、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把二实小门前的流动摊贩安置到路北人行道上,统一出摊和收摊时间,杜绝违章占道行为的发生。三、有针对性的在学校上、下学时间段强化现场管理。四、协调食检、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三无”食品的查处力度。五、同校方协商,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使小商小贩失去继续经营的买方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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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先生:您本月14日先后反映“村庄街道路面全部硬化”、“化工厂污染”“村村通公交”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已读悉。对这几个问题分别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庄街道路面硬化”问题。我市300多个行政村,各村的集体经济力量和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均不相同,故而各村的实现程度大不一样。同时村庄道路路面不属市和乡镇的力量所及,大包大揽的工作。因而我们一方面把群众这方面的愿望向市政府转达,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求各乡镇重视组织所辖各村尽力而为加快这项事业的进程。二是请您把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直接向乡镇和村干部表达,以是他们有针对性的组织安排。三是您可以在村民中做出倡导,发动群众自发地共同把大家的事情共同办好; 二、关于“化工厂污染”问题。一是我们把这方面的意见转交政府,让全市统一重视,治理好这方面的污染。二是由于您未署名,亦未说清是何处哪个企业,又不便明确督办,故而请您本人直接把具体问题反映到您所在的乡镇政府和市环保局,他们会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迅速处理到位; 三、关于“村村通公交”问题。一是村村通公交客观条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值得研究,我们仅能要求政府对全市方便村民出行的公交发展拿出客观、合理、节约而又环保的方案,逐步实施。二是不知您反映问题需迫切解决的村子条件和必要性如何,请您向所在村干部和乡镇领导反映,让他们与市职能部门协调研究,在符合全市宏观计划的前提下携手积极解决。 ( 偃师市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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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先生:您所反映“葫芦岛洗浴中心”存在赌博、色情现象的留言,人大常委会领导很重视,已委托代表工委负责同志与当事人谈话,要求他作为人大代表要为全市人民懂法守法作表率,不能为人民代表抹黑,靠违法手段招揽顾客,生意不能长久,必须依法经营。同时常委会领导也要求商务局负责同志关注此事,督促纠正问题。请您继续关注事情的进展。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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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必满意的答复】---“王好人”先生,您好!您给我信箱的留言收悉。您的意见已转公安局长周新生同志阅处。周局长给我的答复是:安排督察、交警、巡警共同查处无牌车辆,此项工作进展情况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 给您的回复较晚,是我一直在考虑如何恰当回复。一是方式问题,因为您用了化名,没留联系电话,故而我无法及时且不公开地直接回复您本人,最后还是选择了网上公开回复。二是应有具体的实质性意见,在我未向公安局交办或未得到公安局答复之前,我的回复只能是“空头支票”,有“应付”之嫌,恐难取得您及更多群众的信任与理解。三是考虑怎样表述才算恰当。您留言的字里行间,无论对我的要求还是期待似乎有那么点尖锐程度,对此我完全理解。因为人大主任是人民的公仆,既要为代表服务,也应为全市老百姓服务。主人对公仆的指斥,只要不损伤人格尊严,咋说都不过分。我还是要对您表示深深的感谢! 同时我也希望您一是继续关注公安局同志行动的情况和实际效果;二是有什么想法可用您认为适当的方式沟通,更不必抱过重的戒备心理,增加不必要的距离感;三是对我市社会和谐中的有关现象、问题和建议随时提出。--- (接受您的意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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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直中学“好学生”所反映学校周边环污染问题的处理意见】---市直中学署名“好学生”的同学,您好!您所反映的市直中学周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师生学习、生活的问题,我们转交给环保局后,局党组和领导非常重视,迅速立案并抽调专人进行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确定主要污染源为洛阳市输送带厂的输送带生产时产生的工业废气。环保局已要求其对生产车间进行改造,建设除尘设备。目前设备正在建设安装,预计11月中旬完成。欢迎您继续关注此事,如发现什么新的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同时建议您今后反映问题时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便于我们了解问题并向您反馈问题处理情况。最后再次对您的信任表示感谢。---(偃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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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偃师人大网“网上留言”栏目反映市检察院个别警车违章情况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开会研究决定:对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在大会上做出深刻检查,并消除影响;就此问题由院党总支、纪检、行装等部门在全院范围内展开专项治理整顿大讨论,充分认识此现象的社会危害性,并举一反三,加强管理,确保类似现象不再发生。为构建和谐偃师做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并对人大的监督表示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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